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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洪康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732人看过举报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在发现其逃跑之时及时改变强制措施,因为其行为已严 重违反刑诉法第56条第1、2项的规定。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 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 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据此,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如果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应当由司法机关及时改变强制措施,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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