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的过程中经过中介居间,仍然没有对房东贷款如何清偿达成一致,但下家仍然为了表示诚意而支付定金5万元,到了约定签署买卖合同时,下家意外发现房东除了房贷,还有信用贷,花呗,消费贷等借款约30万元,但房东并无还款能力,下家提出资金监管或者共赴银行开共管账户,但房东拒绝继续磋商,并于约定签署买卖合同的第二天向中介要求返还保管的产证原件,14天后,房东的房屋另外出售给他人,这期间房东并没有返还定金给下家,反而以下家违约为由,没收了该定金。
杨沛律师:
本案中,房东有没有权利没收下家的定金是争议焦点,最终法院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买卖条件仍在磋商中,并没有到买卖房屋的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东拒绝继续磋商,导致正式的买卖合同没有签订,双方对买卖条件还没有完全的达成一致,所以按照我方的意见,退还了下家全额定金。
案件办理不仅以法律为依据,方方面面都讲技巧,实乃经验与专业的综合能力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