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勤律师
张志勤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9年
执业年限19
18983119500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张志勤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7次举报
2023-04-07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网友咨询: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律师补充: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且根据法律规定依然不能确认租赁期限时,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张志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执业近20年来、办理案件过程中耐心细致,善于从案件中寻找突破口,能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
1500120********6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