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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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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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棚改”之名肆意乱拆、强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444人看过


 “棚改”大势来袭,但其平均补偿偏低、以“棚改”之名肆意乱拆、强拆等现象却不断涌现。根据创为律师一线的咨询了解到有些被棚改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房屋为什么属于棚改,今天创为律师就给大家详细的讲一讲棚户区改造:

到底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呢?

棚户区改造是指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并不完全等同于征收拆迁,但会涉及到征收拆迁。所以棚户区改造在一般征收拆迁的范畴内,受到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棚改从政策的出发目的来说,是为了改善民生的,也应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在创为律师实际代理棚户区改造案件过程中,发现现阶段还是存在有些违法乱象,甚至连被棚改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一旦被打上棚户区的标签,很多被棚改人在潜意识里都会有“我的房子不值钱”的认识。

实际上是这样的么?棚改到底应当补偿多少呢?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但其要受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具体如下创为律师给大家做一个列举:

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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