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又被警告了,最高院典型案例,给所有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
又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迁大业”被掀起了一阵浪潮。
暴力拆迁的“血泪史”我们已经听得太多。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必须先安置补偿后拆迁、禁止暴力拆迁,但类似于这样的拆迁社会上也不少见,例如新闻中的故事也是如此。拆迁公司的5名男子先是在楼下对房主夫妇进行谩骂、威胁,继而两次断掉房主家里的电,最后强行闯入房主家中大打出手,导致房主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两名拆迁员也在冲突中被房主扎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2名拆迁员被另案处理,各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没错!违法强拆、暴力强拆必定严惩不贷,创为律师警示各位,打击违法犯罪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如果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解决征收拆迁中的行政纠纷,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的“善治”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而创为律师告诉大家类似典型案例给了政府一个“前车之鉴”,也给了行政相对人一把“尚方宝剑”。
01
让拆迁方别嘚瑟。这里讲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委托拆迁主体(拆迁主体不能与拆迁征地有利益牵连),依法承担行政后果(有些地方老想着有事儿把拆迁队、临时工以民事纠纷的名义推上去当炮灰),依法制定补偿方案(市场定价、独立评估,既不让政府单方拍板,也不让群众漫天要价,避免陷入持久战)。
02
让公民不窝囊。本案充分体现及时补偿、合理补偿和公平补偿的法治精神,确立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的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引导功能,防范地方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利用补偿程序回避国家赔偿责任。
03
让司法有权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是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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