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留言
“一定要给官司打到最高院,我一定会打到底!不为别的就为了给自己一个心安!”
到底“打官司“历经三级法院是个什么感受呢?
创为律师带着大家学习一则房屋被政府强拆的维权案例:
一审市中院观点
1、被告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强制搬迁,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2、被拆房屋已无恢复原状之可能,应参照房屋补偿方案进行赔偿。
(注释:我只支持房屋损失一项赔偿,参照《某区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不支持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物品损失两项。)
二审省高院观点
支持金华中院判决,撤销不支持停产停业补偿判项。且增加支持原告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请求,但因原告没有提供损失证据,撤销不支持拆迁损失赔偿判项,不支持被强制拆除时造成的屋内财产损失。
(注释:原告房子被拆不属于国家赔偿,应该换一个说法,适用房屋征收补偿。此外,我不仅支持房子拆迁补偿,还支持你获得停产停业补偿,但是我不支持搬迁物品损失赔偿。)
再审最高院观点
支持金华中院和浙江高院判决。且在原告可提供的物品清单范围内进行赔偿。
(注释:《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适用,都要不打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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