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强拆怎么办?法院告诉您答案!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387人看过


当事人留言

“一定要给官司打到最高院,我一定会打到底!不为别的就为了给自己一个心安!”

到底“打官司“历经三级法院是个什么感受呢?

律师带着大家学习一则房屋被政府强拆的维权案例:


一审市中院观点

1、被告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强制搬迁,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2、被拆房屋已无恢复原状之可能,应参照房屋补偿方案进行赔偿。

(注释:我只支持房屋损失一项赔偿,参照《某区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不支持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物品损失两项。)

二审省高院观点

支持金华中院判决,撤销不支持停产停业补偿判项。且增加支持原告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请求,但因原告没有提供损失证据,撤销不支持拆迁损失赔偿判项,不支持被强制拆除时造成的屋内财产损失。

(注释:原告房子被拆不属于国家赔偿,应该换一个说法,适用房屋征收补偿。此外,我不仅支持房子拆迁补偿,还支持你获得停产停业补偿,但是我不支持搬迁物品损失赔偿。)

再审最高院观点

支持金华中院和浙江高院判决。且在原告可提供的物品清单范围内进行赔偿。

(注释:《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适用,都要不打折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