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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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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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搭建厂房~拆迁补偿就应该这样算!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576人看过


今年,国家发布乡村振兴战略,加大了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如今有很多农民朋友有利用自家宅基地建设家庭作坊的打算。那么,宅基地上到底能不能建厂房呢?

1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确定允许返乡创业者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这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农民工、大学生等有想法、有志向、想创业、肯实干的农民群体来讲,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所以,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已被允许。

限制:利用宅基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是一个大好事,但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有诸多条件限制,尤其是环保问题、消防问题、安全问题,因为宅基地是在人员居住稠密的居民区,生产项目一定不能排放污水、废气或散发不良气味,一定不能存在消防隐患,一定不能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必须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和支持。

问题:宅基地建设厂房很多配套政策都需要跟进。利用宅基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是国家为支持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农民返乡创业而提出来的,就当前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地方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中,比如说,能够利用自家宅基地,但能不能再来租用左邻右舍的宅基地扩大生产,小型加工项目多小是小、多大是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那农村哪些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呢?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宅基地上搭建房屋、厂房、养殖场遇到征地拆迁应当如何进行补偿呢?接下来,创为律师将结合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看看大家都有哪些宅基地的问题。

1、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没有补偿?

答:当然不能这样“一刀切”,关于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创为律师关键还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创为律师常常见到,有的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关于办证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政府部门根本没有要求办证,证从何来?这也无疑成了很多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

2、“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果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连同房屋一并卖给了其他人,就不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那么创为律师想要问一下,如果是“一户多宅”那是不是完全没有补偿了呢?

其实不能这样草率认定。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3、对于宅基地上闲置住宅,可以强制拆除么?

答:当然是不行的,创为律师提示大家关于闲置房屋属于我们合法财产,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提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用腾退多余宅基地。”这句话里用的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宅基地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可一定要“擦亮眼睛”。

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可以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但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虽说是分离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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