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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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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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心房、违建房、危旧房...”的拆除问题,国家统一这样规定!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2156人看过


“三拆三建,农村房屋被政策性拆迁补偿怎么算?”最近听网友在创为律师后台留言说很多农村都在推行“三拆三建”的政策,到底“三拆”拆什么?“三建”又要建什么呢?创为律师来给您分析一下。

拆——“拆三房”(指空心房、违章房、危旧房)

建——“建三园”(指在空闲地上建果园、菜园、花园)


消息报道

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如何把乡村环境建设得更美好,如何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就成了各地工作的重点。如今,由于农村人口的流失,大量的空心房、危旧房无人打理,不仅是影响农村环境,也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违章房更不用说,原本就应该清查拆除。因此,拆除空心房、危旧房、违章房,兴建一批新项目,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说到“拆”,创为律师就不得不结合消息内容给大家划重点了,“三拆”应当如何规避此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问题?请往下看。

空心房

根据创为律师从维权过程中总结,一些地方认定“空心房”的标准主要有三点,1、政策方面不符合国家一户一宅的规定的;2、必须是长期闲置的,近乎于被废弃掉了的,继续留下的话,会危及到周围生活的人的安全的房屋。3、已经破旧不堪,无法进行维修的房子。

          

危旧房

危旧房多见于旧城改造中,对此没有特殊规定,但创为律师实践中,结合各地的定义标准给大家一些参考,危旧房多见于市区内地势低洼易涝区域、建筑年代久远、房屋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旧房改造属"公共利益需要"的一种,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创为律师针对危旧房要着重给大家强调一点——在拆迁之余也要预防一些地方借改造危旧房的名义搞强制征收。


违章建筑

          

针对违章建筑是创为律师老生常谈的问题,再次不再赘述,但要给大家强调一下关于违章建筑的重点,即违章建筑的界定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必须要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最后处理违章建筑必须要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严格禁止拆迁方使用违法手段恶意定性克扣拆迁补偿。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被拆迁人在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后台留言,说当地拆迁方打着政府的旗号,弄虚作假,未批先拆,把以被拆迁人的利益为本的拆迁工作变成了搜刮民脂民膏的捞金大计,与被拆迁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拆迁补偿难落实,拆迁工作难进行的尴尬局面。

创为律师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之下,这种被动等待拆迁方幡然醒悟的做法,对被拆迁人分秒必争的维权之路显然是不够的,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迎合最佳时机在最短时间内高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款呢?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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