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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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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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疑难问题汇总!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373人看过


   征地拆迁——纷繁杂芜,就像是一条充满着未知的路,其中的故事曲折离奇,充满了喜怒哀忧:

喜,按照国家的利民政策实施拆迁工程,补偿到位,过程合法,切实提升了被拆迁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了民生福祉,万家安康促和谐。

怒,拆迁背离保民的根本目的,拆迁方借着拆迁的幌子,提出不可理喻的拆迁要求,给予过低的补偿标准完全无法弥补被拆迁人的生活所需。

哀,违法的强制拆迁手段拆毁了一个又一个的家园,用被拆迁人的血和泪来满足拆迁方的拆迁目的。

忧,拆迁过程中不遵循民意,克扣拆迁补偿,使被拆迁人背井离乡、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作为一名临近征拆的应对者,想要更好的维护权益,提高拆迁安置补偿就应当学习和补充相应的补偿拆迁法律常识,增进法律维权意识,丰富法律维权思维。

今天,创为律所特别邀请到万律师作为本期的嘉宾为大家讲解征地拆迁的疑难问题,帮助大家解决拆迁过程中的争议焦点,脱离拆迁困扰。

嘉宾人物CHUANGWEI

“征地拆迁我们要注意的东西有很多,要想充分的了解征地拆迁就必须要将征拆的相关法律常识和我们的维权实际相结合,只有从大局出发结合细节的分析,才可以全面的把控拆迁维权方向,提升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万律师

万勇升:权威律师

【办案理念】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我身为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是我职责所在,恪守职业道德是我们的生存基石所在,我们愿以法律规范为武器,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奋斗终生!

访谈要点CHUANGWEI

“在我们实际拆迁维权过程中,大家对房屋重置成新价或者区位补偿价等概念会比较模糊,而且即使掌握了这些定义还是无法对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进行实际性的操作,那么,今天我们将针对定义+经验的模式为大家讲一讲拆迁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做重置价格?

重置价格是指按照现时建造的成本费用重新生产或建造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价格。用重置成本法测算的土地或不动产的价格,是土地或不动产评估价格的一种。重置成本法是房地产估价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依据生产成本与价格之间有密切关系的理论,测算的基本公式为:被估房地产价格=替代房地产重置成本-折旧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重置价结合成新?

重置价结合成新又被称作重置成新价,重置成新价=重置价格*成新率。成新率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各类房屋的耐用年限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房屋区位补偿价?

房屋区位补偿价是指被拆迁范围内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

以上的三个问题是定义性的问题,有很多的被拆迁人难以把控和识别,但是仅仅了解这些法律常识,被拆迁人还是很难解决自己遇到的拆迁实际,那么,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办案实际给大家讲一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常遇到的一些争议问题:

1

首先要说的是我们大家遇到拆迁一般都比较关心拆迁安置补偿,那么拆迁安置补偿能否讨价还价?城市房屋拆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在多数人看来,市场评估价就意味着可以讨价还价,是这样的吗?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而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接下来我们再聊一聊大家常常谈论的强拆相关问题?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但为了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益,在现阶段行政强拆已经被命令禁止,所以合法的拆迁形式只有司法强拆。

遇到强拆要注意的是:实施强拆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进行拍照摄影留证,我们一般情况下都在尽量避免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迁,不仅是因为房屋被强拆后就没有相应的所属证明,还因为强拆后对房屋的估价等一些因素有影响,但不得不说有时候被强拆也许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也许会成为维权的压轴戏。

最后,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本期的介绍和讲解了解维权的相关常识和适用基本的方法,成功的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听到万律师的讲解不知道大家是否对拆迁是否还有所疑问,如果您还有不懂或者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在文章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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