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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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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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多亿进行旧城改造,分给你家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313人看过


 2018年棚户区改造据统计出了新高度,创为律师发现原来2018年这半年来,中国棚户区改造开工数量以及补偿投资数额让我们欢欣鼓舞,原来国家投资巨额的补偿不知道遇到棚户区改造的朋友们拿到手的补偿有多少呢?下面我们先来看几个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新闻介绍。

棚户区改造新闻报道

10月22日中新社北京记者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1至9月,中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534万套,完成投资13700多亿元人民币。2018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全国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80万套。按目前进度,前9月棚改数量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2%。


阳泉提前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

10月22日,记者从阳泉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截至9月底,该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521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12.9%;基本建成5979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86.8%;投资18.5亿元,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09.3%,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均提前、超额完成。其中棚改开工率排名全省第一。


今年广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达9.1万套

昨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截至9月底,广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1万套,开工率101%,基本建成6.6万套,完成目标任务4.2万套的157%,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2018年国家下达的棚改目标任务。据了解,2018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棚户区改造在我国进行了长期多方实践。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到2018年,我国启动以棚户区改造为重要内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10年。10年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圆了1亿人的“安居梦”。

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声势浩荡的拉开了帷幕,近期,创为律师后台也接到很多被拆迁朋友问及棚户区改造的相关问题,例如棚户区改造有没有补偿?是补偿安置房屋还是补偿款?补偿标准应当如何划定?......创为律师在此就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梳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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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棚户区的案件,创为律师也给大家普及一些常识性问题方便参考:

一、棚户的四种划分

第一种是城市棚户区(现阶段的改造重点,也是我们常常面临的矛盾焦点),

第二种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第三种是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第四种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范围

对于棚户区改造,我国给予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实行税费的减免,减少电力、通讯等经营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棚户区的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但因为棚户区原本就杂乱无章的建筑风格和环境氛围,致使补偿力度较小。

三、棚户区改造条件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与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具有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通知》,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最后创为律师提示大家:一定不要“被棚户区”,将不符合条件的成熟社区强制性限定为棚户区对其进行改造,或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以及实际农村房屋的定性,如果混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不同性质的拆迁补偿标准设定不同,也不可否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弊端,例如项目审批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违法强拆的非法手段等等成为阻碍老百姓获得合法权益的拦路虎,如果大家对棚户区还有不懂或者不好掌握的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避免将维权方法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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