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离家18年,竟然不知道自家老房已经被拆迁?
陕西西安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据极目新闻报道,2001年,陈先生离家来到西安打工,直到2021年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陈先生回到老家才得知老房早在11年前就已经拆迁了,并且2018年村民们就已经搬进回迁房,这期间竟然没有任何人联系过他。
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称,10年前拆迁时曾多方联系过陈先生均未果,后来还迁时依旧未能联系上。不仅如此,区自然资源局在在答复意见书上称“按照《城中村综合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2011年11月15日,您与区城改办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已安置补偿到位。”然而,十多年都没回家的陈先生怎么可额能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如果已经进行了安置补偿,是否有人冒充陈先生签字?
纵观整个新闻事件,有两处争议点值得我们讨论和了解。
一、他人能否代签安置补偿协议?
创为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如果有他人代替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我们都知道,签订补偿协议的双方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也就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产权人无法到场签字,必须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到场代签。这种经过本人同意,并且拥有授权委托书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被拆迁人的亲戚或者子女要代签补偿协议,只要没有经过被拆迁人的委托,私自代替他人签字,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无效的。陈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的政府部门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并且进行安置补偿。
二、陈先生能否获得安置补偿?
据报道,陈先生在老家曾盖有三间平房,如果陈先生是这三间平房的所有权人,那么作为被拆迁人,陈先生有权获得货币补偿或者进行产权调换。对于这三间平房,村委会事前应当进行了解,即便以户为单位进行拆迁补偿,也不能因为陈先生外出打工就剥夺其获得补偿的相关权益。
陈先生已经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不是所有的被拆迁人都会遇到陈先生类似的情况,但创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遇到他人未经许可私自代签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间经不起等待,维权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