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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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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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建?拆迁方可以随便拆“0”补偿?别被“骗”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拆迁安置 |505人看过

重磅大新闻,在拆违的路上又有人倒下了——暴力拆迁VS暴力抵抗,到底是拆迁方违法乱作为,还是被拆迁人无视法纪?强制拆除怎么执行才算是合法流程呢?“血的代价”,无论对于拆迁方来说还是被拆迁人来说,这样的结局都不是大家想要的,遇到征地拆迁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接下来创为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暴力热门话题——违章建筑。

 

01什么样的建筑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拆除的建筑或必须经过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在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的都算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2、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4、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认定。

 

02拆迁中违章建筑是不是0补偿?

 

(一)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步骤:

 

1、查明事实;

 

2、处理和处罚;

 

3、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4、强制执行;

 

5、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二)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

 

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是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要审慎的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

 

三是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在此情况下,大多为批少建多,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认定。

 

03违章建筑被强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称: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相比应属于更重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立法中,涉及违法当事人不动产的查处一般都属于较重较严厉的情形,而建筑物对于任何人或单位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动产,涉及的利益重大。

 

因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应当举行听证。

 

04违章建筑的承租人怎么办?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承租人承租的房屋被有关部门列为违法建筑而需要拆除的情况。此时,如果对该行政决定不服,除了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相对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外,承租人也可以以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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