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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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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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处心积虑的骗局,都在这里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784人看过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能听到不少谎言。其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不少拆迁户会被拆迁方的骗局谎言所欺骗,今天创为律师就为大家戳穿征收过程中的三大谎言!

 

01违建不补

 

只要是违建,拆迁就没有补偿!您是不是也这么认为?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02无证不补

 

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城乡居民的房屋手续不全的情况时有发生。建造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房屋,因为当时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拆迁方把这类房屋“一刀切”认定为违建,不予以拆迁补偿,这么做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03先拆迁后补偿

 

这是拆迁中最大的误区,很多拆迁方为了推进拆迁进度,会打着“早拆早补、不拆不补”的旗号。但大家一定要记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迁必须先补偿才能后搬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应当要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说,在没有拿到拆迁补偿之前,拆迁方想拆迁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以上三大谎言都是创为律师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中最常遇到的,如果您也遇到了这些谎言骗局,建议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因为犹豫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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