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补偿还没谈好,协议也没签呢,但征收方说先打款过来,这是好事么?未达成协议,征收方却强行给打了钱,这钱到底该不该收?今天创为律师为你解读这些问题。
未达成协议,征收方想要先打给你补偿款,千万不能同意。一旦同意打这笔钱,征收方就会认定你同意了他们制定补偿标准,你也就很可能失去提高补偿的机会。这很可能是一个征收方的“征收陷阱”。征收方这种强行打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也就是说,补偿价格并不是由征收方单方面决定,对补偿价格有争议是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协调或者裁决的书面文件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而提起的诉讼。
补偿款强行打给被拆迁户,是对被拆迁户要求合法合理补偿权利的侵犯,对于征收方这种行为不满意,建议拆迁户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