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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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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不可不知的三大征地行为!有任意一项都是违法!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8日|分类:拆迁安置 |1610人看过


当项目面临扩建或者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使用大量的土地时,都必须依法对所需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且要给予补偿。如果有征收方未经过合法流程征收土地,可能涉嫌违法征收。但从实践来看,有许多征收方“顶风作案”,看准老百姓对征收程序了解薄弱,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老百姓需要提前了解违法征地的几种类型,未雨绸缪。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据此条规定可知,因为建设需要,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有一些征收方为了快速推进征收流程,还没有拿到征地审批文件就直接占用土地,这种情况的占地就是未批先征。

 

二、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非法占地

 

有的征收方拿到了征地审批文件,但是是以虚假手段非法骗取的,这种情况的征地显而易见,也是违法征地。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过审批数量占用土地

 

批准使用多少土地,就应该占用多少土地。但是有些征收方拿到批准文件之后,肆意扩大批准范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少批多占”。这种情况对被征收人的蒙蔽性较大,倘若被征收人不知道批准范围,也没有看到征地批准文件,补偿也不合理,就把自家的地稀里糊涂给了别人,到最后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对于“少批多占”这种情况,《土地管理法》也作出相关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以上就是最常见的几种违法占地的类型。土地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到底有多重要不言而喻,涉及到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更是至关重要。如果遇到违法征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创为律师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为各位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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