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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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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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房屋、责令交出土地…这些决定合不合法怎么看?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土地纠纷 |347人看过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首先要初步审查是否合法!

 

1、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部门是否合法

 

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是主要是指县、市、省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局),但如果是乡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所等派出机构等机关明显是不适格的。

 

2、征地是否有合法的批复

 

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局按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向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报批。

 

3、审查“两个决定”的公告及登记

 

“两个决定”是指征收土地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补偿安置公告后要及时通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公告制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作出行政决定

 

如果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采取“拖字诀”,不谈判、不见面、不搬迁、不配合、不维权。面对征收方一味拒绝和抵抗,最后结果等到的只有司法强拆,但请注意在实施司法强拆之前一定有行政决定,所以在此创为律师也提示大家,收到行政决定之后一定找个专业人士帮您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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