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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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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被告知房子“违建”,补偿款还能保住吗?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拆迁安置 |563人看过

征地拆迁工作拖的时间越长,对于拆迁方来说越不利。现如今时间就是金钱,无论你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发展,在有限的时间获取最大的利益,是尤为重要的。

 

拆迁方很可能先将你得房子确定为违建,告知你违章建筑没有补偿或是只能给你一点补偿款。就在你不知所措时,先行将房屋拆除,然后告诉你补偿就这么多,要不要自己看着办,反正他们已达到拆迁目的。

 

但是创为律师要提醒大家违法建筑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被拆除的。那么违建拆除都哪些重要步骤需要被注意呢?

 

《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违建拆除要先催告。《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违建的处置进入行政强制阶段后,大致流程是这样的: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一般认为系行政处罚性质)→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张贴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拆

 

所以催告程序的确是必要的。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催告义务,其所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即程序违法,当事人可通过复议或者诉讼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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