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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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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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看到这些信号,小心你家就要被强拆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1日|分类:行政 |374人看过


有多少被拆迁人因为不懂法律、犹豫不决而拖到被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步,这时候才紧张起来,急急忙忙咨询律师,我的房子真的会被法院强拆吗?律师回答:抓紧启动程序,否则很有可能!

 

司法强拆指的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依法作出裁定强制拆除的行为。

 

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非法占用土地或者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或《限期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自行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的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即我们常说的商品房,被征收人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破解办法: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限期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书时,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将该文件撤销。

 

传球传给靠谱的队友,维权选择靠谱的方式。其实,争取到多少补偿,很大程度上在于拆迁双方对法律程序的运用。将强拆合法化是拆迁方隐藏的杀手锏。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类似文书时,如果还只是嘴上说说,心里想想,却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拆迁方可就高兴坏了。而当他们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将你房屋强拆的时候,你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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