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律师,我们家附近这段时间正在拆迁,但是我们家对拆迁补偿一直不满意。我们之前就想着,我们就是不搬,肯定不敢强拆我们的,哪曾想到我们最后收到了法院发来的强拆裁定书,我们一下子就蒙了,不是说强拆违法吗?怎么就能拆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司法强拆程序有瑕疵,当事人可切入维权
当事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合法,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程序中提出异议。另外,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在此期间亦可依法提出异议。
二是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法行〔1995〕12号)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
参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如认为人民法院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并裁定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