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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商铺拆迁小常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290人看过

在一些常见的拆迁案例中除了家庭中面临拆迁外还有很多临街的店铺商铺也包含其中,但这些商铺往往都是店家租的,如果遇到了要拆迁但是租期还没有到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店家并不是被拆迁人,合同中也没有写出有关的条例,那店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呢?请看讲解商铺拆迁小常识

 

第一,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得到拆迁赔偿,你非要到租期到时间再搬,房东拿你也没办法,房东只能等你租期到了再叫你搬走,要是租期长,可以和拆迁人讲价还价,达不成协议,只能通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裁决。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二、合同到期后,得不到赔偿,因为店家和拆迁人、房东没有任何关系了,在整个拆迁活动中,已经不关店家的事了

第三,关于拆迁时间,确切的讲应为拆迁期限,是指许可证上载明的,在拆迁公告中也要载明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为止,是一个时间段落,而不是具体的某一间房屋的拆除。

也就是说做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中的第三方关系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的根据合同的到期日来决定我们和被拆迁人这间的一个条件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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