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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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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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拆迁方的所作所为,不如试试这招?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665人看过

上回书说道,有很多被拆迁人选择信访来解决自己遇到的征迁问题,这种方式创为律师并不建议大家选择。今天就来说一说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最常使用的两种维权方式之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简而言之,行政复议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比如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作为房屋征迁维权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旦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程序不合法等情况,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通过行政复议可以确认拆迁方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可以要求拆迁方撤销责令限期通知书,或者撤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等等。可见,行政复议可以解决不少违法行为。

 

为什么选择行政复议?

 

首先,行政复议的方式很简单。《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所以,被拆迁人不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准备一些材料或者资料。

 

其次,行政复议答复的时间短。《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行政复议无需缴纳费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说了行政复议这么多优点,其实行政复议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很多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进行复议之后的结果可能不会产生变化,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不一定会改变自己之前作出的决定,这就需要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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