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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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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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务必不要做这件事,得不偿失!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403人看过

征地拆迁目前已经遍及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很多土地和房屋不是正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就是已经被划入了规划区等待拆迁开始。

 

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款,创为律师见过很多人一听到征收拆迁的消息,马上开始在地里抢种农作物,在屋子上抢修加盖房屋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创为律师提示大家:

 

征收范围确定通常以当地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为准。凡是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将统一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如伪造房产证以获取更多拆迁补偿的,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在这里创为律师提示大家更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于任何拆迁补偿,要综合分析究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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