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不安置?
安置房迟迟等不下来?
拆迁时间久了过渡费也停了?
安置房和当拆迁方说的不一样?
搬走后拆迁款和拆迁方答应的不同?
创为律师认为之所以出现以上几种现象无异于两个方面:
第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疏漏,这一点尤为重要,创为律师着重请大家注意。
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他必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不能用临时指挥部、拆迁办公室...名义作为协议的签订主体,否则被拆迁朋友将面临协议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协议的内容一定要看仔细,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一个都不能少,还要注意协议中是否有“霸王条款”,例如单方减少安置费;以“红头”文件威胁等,最后创为律师提醒大家谨慎签订和把控。
第二、拆迁方做“老赖”一拖再拖借口百出就是拖着补偿不给!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签字了,拆迁补偿也谈好了所有条件并清晰列明(例外情况:拆迁方口头承诺风险极大要避免),但拆迁方总是扣着补偿款说还没有到位,或者产权置换房屋以资金链断裂为借口迟迟无法盖好,或者以次充好敷衍被拆迁朋友,将有问题的置换房屋交付从而问题百出,所以在安置补偿协议中一定要将产权置换房屋的质量等条件明确。
最后创为律师告诫所有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们:如果不满意征地拆迁补偿条件、如果协议约定不清晰、如果违约责任等内容不明确、如果有“霸王”条款请一定不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