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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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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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被拆迁户的这个权利不要浪费!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279人看过

创为律师发现有很多被拆迁人对听证程序存在很多疑虑:

 

“听证程序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听证可以为我们提高补偿么?怎样可以启动听证程序啊?”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创为律师提示大家作为被拆迁人,要了解听证的6个要点,可以为维护合法权益起到相应的作用。

 

听证6大要点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这一点中最重要的就是告知,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告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给当事人,以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当事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其中,通知和告知一样都是至关重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自己的通知义务,使对方做好应对准备和时间安排。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公开听证就是说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进行。

 

四、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当事人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可能对法律并不是那么的熟悉,也不了解具体怎样实施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所以,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申辩质证就是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即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听证程序更加公正、合理。

 

六、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我们经过听证过程后,必须要将听证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行政行政机关要做出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要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才有信服力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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