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谁拆迁?谁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创为律师提示: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 。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
(三)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作好工作 。
(四)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分解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创为律师提示:
(一)“委托”不是必须的 。
(二)“委托”的性质和形式:行政法上的委托,书面委托 。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性质:不一定。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需要有资质 。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六)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