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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一夜变平地,违建也不能想拆就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2日|分类:消费权益 |565人看过

“你的工厂属于违建,限你××日将厂房拆除!”

 

拆迁方为了能够加快拆迁进程,经常以违建为由逼迫厂房拆迁,这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拆迁用语,倘若逼迁不成,很容易发生拆迁方强拆、伤人事件。

 

家住河南某镇的刘先生就遇到了以上这种情况。刘先生经营了20多年的服装厂位于某村,由于消防和安全需要将工厂门口的停车房进行了改扩建,新盖了消防室和保安室,不料却在凌晨遭拆迁方强拆,妻子从屋顶摔下,摔成重伤。

 

明明在规定的土地范围内翻建新房,但拆迁方一口咬定刘先生的厂房属于违建,未下达任何拆迁公示以及违建公示,就将厂房进行强拆,刘先生认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哪些建筑属于违建——

 

我们经常提到的违建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一)没有申请或者没有审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当然,在实践中,我们不能严格按照以上罗列的五种情况来判断一个建筑是不是属于违建,也不能只听取拆迁方一面之词,对于违建的认定其实要经过以下几项具体流程。

 

认定违建的具体流程——

 

一、调查取证

确认违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信息、经济来源、违建房屋的用途,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留有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问询笔录。整个调查取证工作的进行,一般是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

 

二、认定违建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之后,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认定涉案房屋到底属不属于违建。

在这一过程中,即便涉案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被拆迁人依然具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听证权。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之后,很多被拆迁人因为“心虚”会出现“拆迁方想拿我房子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心理。被拆迁人要知道的是,并不是认定为违建就必须马上拆除。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换句话说,如果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限期改正罚款就可以,如果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就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逾期未拆除的,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组织进行拆除。

 

四、送达文书

作出处罚决定之后,相关部门应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至被拆迁人,如果被拆迁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从以上案例来看,拆迁方既没有对刘先生的工厂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也没有对刘先生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

 

 

被拆迁人因为工厂被拆,一时心急可能会出现硬抗的情况,硬抗其实是最不理智的行为,往往因为硬抗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所以,让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介入维权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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