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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发布者:姚丹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91人看过

案情简介

王某与其夫刘某共生育子女四人,即长子刘某春、长女刘某华、次女刘某秋、幼子刘某实。原告之夫刘某早已死亡,2014年刘某春死亡,生前育有一子刘万里,为照料儿子留下的血脉,王某抚养刘万里至其成年,完成学业。

时过境迁,王某年迈患病且无退休金,虽与刘某华共同生活,但王某的生活补贴和刘某华的工资难以支撑诸多的医疗费用,于是王某委托刘某华提起诉讼,请求刘某秋、刘某实、刘万里支付赡养费。  

刘某秋、刘某实均认可数年来未向王某支付赡养费,但各自不同程度地进行过照看,只是因为家务纷争,矛盾不断才影响了对原告的赡养问题。法院开庭时,刘万里未出庭答辩。

判决结果

王某系被告刘某秋、刘某实之母,依法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被告刘某秋、刘某实依法负有赡养的义务。被告刘万里之父刘福春已死亡,已故刘福春的同胞姐妹尚有能力赡养原告,故原告要求其孙子女刘万里承担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现原告经济仅来源于社会救济和补助,经济收入微薄,且已年逾古稀,身体多病,行走不便,确需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考虑被告刘某秋、刘某实的经济状况,以每月各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为宜,以此保障原告的老年合法权益。

小结

由上述案例可知,不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没尽抚养义务,只要其子女健在,并有能力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没有赡养的义务。

那么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他人进行赡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如本文案例所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存在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则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3、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能够承担赡养义务。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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