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收到留言说自己朋友因为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很多人也分不清楚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的区别,今天贵阳律师就整理了相关材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综上所述,现实中有很多的人为了赚取不合法的钱财而想到介绍一些女子进行卖淫并加以收费,此时因为他们严重的让社会原本安稳的秩序遭到了紊乱,《刑法》上对他们的处罚基本上就是五年左右的牢狱关押,尤其是多次反复做这种犯罪行为的人必须更加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