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的假疫苗事件刷爆朋友圈,甚至连办公室里90后的小鲜肉也来问我:朱律师,你说我会不会也被注射了假疫苗。我非常不负责任地对这个家境颇佳外表斯文还有一肚子腹肌的小哥哥说:你不会遇到假疫苗,但你可能会遇到假恋爱假结婚。
现在的年轻人真是太幸福了。小哥哥小姐姐认识没几天,就睡在一起住在一起,光明正大出双入对。要是哪天谈得不爽了,就到KTV里大哭一场,换个男女猪脚从新再来。几次恋爱同居下来,其他经验没什么增长,KTV里唱情歌的时候感情流露得特别真实自然。这种情况,在过去我们叫耍流氓、非法同居,而现在他们说这叫“试婚”。
既然是“试”,总有试成的,也有试失败的。有真试的,也有假试的。当越来越多的婚姻诈骗和分手赔偿不绝于耳,那些小哥哥小姐姐终于在尝试完荷尔蒙是否匹配之后又想到我了。
房子怎么买,是试婚男女的头等问题。
大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遮遮掩掩犹抱琵琶,一半混杂着不想说清楚的主观故意,一半混杂着本身也搞不清楚的客观放任。就这么蒙混过去。倘若有幸越过山头能落得一团和气;如果不幸分手离婚那就索性撕个你死我活。
虽然婚姻本事家务事,而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托CPI和房价不断上涨的福,现在离婚分房动辄就是上千万级别的财产分割,面对这样的一个高频巨额经济纠纷,我们的法律体系自然不敢怠慢。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和各种不断推出的司法解释,结婚以前买的房子以“出资”和“记名”为两项判定标准。
比如说婚前男方买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而如果男方买了房子,但只付了首付用婚后的收入还贷,那么这个房子的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首付的部分,仍然属于男方的财产。
又比如说如果男方买了房子,也付了全款,但是婚前就把这个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那么离婚的时候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从法律上说,这个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就是以结婚为目的,将房产的一般赠送给对方。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那么这部分赠与是可以主张撤销的。
近日,微博上一个帖子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广州的乐乐(化名)与男友原本是甜蜜待嫁,可是当遇到结婚买房的“大是大非”,结果就惨不忍睹了。男朋友说婚前的房子不加乐乐的名字,乐乐提出的结婚条件竟然是:1)婚后生活费各出50%,房贷男方自己还;2)不照顾对方父母;3)所有家庭事情各自分担。因为一套房子是否加名字,这个婚估计是结得有点尴尬了。为了一套房子生生将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变成了以利益为基础的交易,法律人士说不清楚、社会学家也难以解释。
每次我面对那些来咨询房产问题的小哥哥小姐姐们,总能在几个问答之后像拥有审判权似的立刻告诉他们这个房子到底应该怎样分割;我甚至臆想出可以设计一个网页的对话小程序,就像Siri一样自动问答就把问题给解决了,同时顺便把我的律师咨询费给收了。
然而,这只能是臆想。因为我最终发觉他们面对的问题并不是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而是女朋友要我把名字加上去而我又不愿意加名字的情况下到底我要怎么样才能又不加名字又让女朋友不会跟我分手。当我意识到这个问题,我知道我终究还是收不到律师咨询费了。
十多年前我第一次去日本的时候,看到那里的马路上没有垃圾没有吐痰的残迹也没有堆积的可乐瓶垃圾袋,我当时理解为国民教育素质不同,后来我才发觉根本区别在于人家的土地是房产是终身所有的,那是他们的家园,谁会在自己的终身的家园里乱扔垃圾?而现在,我们不但把家园当做是临时的,把家庭也当做是临时的了。
一个在恋爱的时候就想着离婚财产怎么分的恋爱,难道不是一个假恋爱么?一个只考虑自己付出和物质回报划等号的婚姻又能缔结出什么样的好果子来?很多人说房子车子丈母娘是挡在婚姻面前的三座大山。其实哪有什么三座大山,无非是当事人的一叶障目而已。拿走“利”字这个障目之叶,越过山丘,才知道是否有人在山巅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