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所以,银行转账其实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借款行为,因为银行转账只能证明双方发生了给付的事实,然而引起给付事实的法律关系有很多种,例如买卖关系或借贷关系。单纯的银行转账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那么,该怎么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如果现实中发生了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补强证据,例如录音,证人证言。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事先有聊天记录或者通过短信沟通来借钱,能证明欠款事实的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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