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兴民律师
韦兴民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南宁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彩礼需要返还吗?

作者:韦兴民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5次举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彩礼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不予以返还的情形: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感谢我们的相识!请您相信我的知识和专业!不敢作出对案件结果承诺,但我可以承诺,用心去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办好每一个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