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没收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
跟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没收财产处罚适用于以下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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