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女子尼某出轨后同意净身出户与丈夫徐某离婚,并由情人出资5万元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可不曾想,徐某却在尼某结婚当日酒后前往闹事,并将新郎捅成轻伤二级。事后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捅伤他人怎么判刑?
在此案中,从徐某持刀参加前妻婚礼,并在婚礼上闹事的行为可以看出,他就是为了故意报复新郎沈某,而且从其在争执中伺机捅伤沈某的行为来看,他不但有伤害沈某的故意,而且也确实实施了伤害沈某的行为;并且这种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什么受到了轻伤,这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了,所以最终徐某因此罪获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徐某辩称自己存在正当防卫,对吗?
此案中,徐某自己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实不然,他的行为并不是正当防卫,就是故意犯罪。因为当时受害的新郎沈某只是实施了阻止其继续闹事的行为,并没有对其另外作出伤害行为,所以当时并不存在不法侵害,既然不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徐某故意刺伤沈某的行为当然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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