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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拘役管制有什么区别

作者:刘爱芳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00次举报


拘留拘役管制的区别主要是在期限范围、执行机关、是否关押以及参加劳动的待遇的不同。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适用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拘役的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拘役

  一、拘留拘役管制有什么区别

  拘留拘役管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期限不同。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2.执行机关不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3.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的执行机关是谁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决定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三、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最长为37日。因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快车提醒,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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