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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苗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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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苗苗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605人看过
离职证明
姓名:X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32 ,于2018年1月2日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被派遣至XXXXX有限公司,担任XXX 职务。该员工于2018年4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XXX于2018年4月20日正式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以下无正文。
(公司盖章)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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