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XX,女,汉族,XX8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XXXXX701,电话:XXXXXXX
被告:XXXX,男,汉族,XX8年X月XX日出生,现住北京市丰台区XXX单元402,身份证号:XXXXXX,电话:XXXX550X55
被告:XXX,女,汉族,29岁,现住北京市丰台区XXXXX6单元402,电话:XXXXXXX30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0月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之间系夫妻关系。2016年10月7日,被告xxx以至今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50000元,未约定利息以及还款期。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造成原告经济困难,给原告及原告家庭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原告无奈只能诉诸法律,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