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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义务吗?

发布者:穆仁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离婚 |1766人看过

一、法规和意见

1、《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二、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我们认为,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二、案例

案      号:(2021)苏02民终5282号

一审观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陈某现年老体衰,作为女儿朱某应当对母亲陈某承担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关于朱某辩称的陈某在与丈夫离婚后未履行对朱某的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系法定义务,二者的履行不存在前提,二者也不是对等和互为基础的关系,故法院对朱某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综合考虑陈某现有收入、朱某的负担能力、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法院酌定朱某每月承担陈某500元的赡养费。陈某如有其它大额医疗费支出,可另行主张权利。

二审观点: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朱某上诉称陈某自身拥有一定的财产,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根据陈某一审提交的城镇居民养老人员情况证明表,可以证明陈某每个月560元的养老补贴,属于收入水平较低,朱某应当对生活较为困难的陈某在经济上进行赡养,以保证陈某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一审综合陈某的经济状况、朱某的负担能力、家庭其他子女情况,酌定朱某50%赡养费,即每月承担陈某500元的赡养费,符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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