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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支付购房款,婚后取得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都占胜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23人看过

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男方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双方的结婚而发生转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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