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
被告于2020年9月25日,10月21日和10月28日,11月10日分别向原告采购了金绿成冰川原生纯牛奶,扣除双方退换货的数量后,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74,643元。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10月8日进行了结算并签署了还款合同,约定被告可以分9期付款,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但签署合同后,被告未履行其还款义务。原告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除酌情降低违约金外,其余诉讼请求均支持。
2、律师点评:
具备书面协议、及时起诉,方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3、建议或意见
如果前期为了促成生意,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仅实际履行,那么后期发生拖欠款项,一定要及时补签协议。市场难,要钱更难,书面协议才是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