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概念
1、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说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上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3、 要约的必要内容应当确定,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商业广告符合邀约条件的,视为要约;商品陈列标明单价的,视为要约。未标明单价的不视为要约,标明单价,同时标明是展览品的,不视为要约。
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1)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就生效。
(2) 口头要约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3) 书面的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2、 要约的效力
(1) 对要约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形式约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就丧失了撤回的机会。但在特定情况下,要约人可以撤销。
(2)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实质性约束力。要约生效,即意味着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资格,也意味着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在这个时候,能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一方是受要约人。
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其中之一的,要约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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