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真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拆迁安置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要约的效力会因为什么发生变化

发布者:魏真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598人看过


  1. 要约的概念

1、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说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上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3、 要约的必要内容应当确定,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商业广告符合邀约条件的,视为要约;商品陈列标明单价的,视为要约。未标明单价的不视为要约,标明单价,同时标明是展览品的,不视为要约。

  1. 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1)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就生效。

(2)      口头要约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3)      书面的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2、 要约的效力

(1)      对要约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形式约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就丧失了撤回的机会。但在特定情况下,要约人可以撤销。

(2)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实质性约束力。要约生效,即意味着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资格,也意味着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在这个时候,能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一方是受要约人。

  1. 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其中之一的,要约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遇到难以解决的合同纠纷问题,欢迎您向广州合同纠纷律师魏真真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咨询,联系电话:15013178033(微信与电话号码同号,欢迎直接添加微信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魏真真律师专业团队为您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