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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规定是什么?

发布者:魏真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46人看过


  1.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而严格意义上的合同成立,是指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他们所追求的法律关系。

  1. 二、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受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生效。

3、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当事人是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也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4、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是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地,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地点。那么,什么是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根本依据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根本依据,不论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还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或者是以行为成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地点都不能摆脱这一规则的制约。

1、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

1)、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对成立地或者收件地有约定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1)、采用电文数据,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订立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成立地点有约定时,自应从其约定.

2)、当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只是约定了收件地点的,此种情况应当视为约定了合同成立地,即收件地为合同成立地。

3)、一般情况下,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是先签字、盖章的地点是合同成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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