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在租赁期间内有偿地让渡给承租人,租赁不发生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承租人并不取得房屋的产权,出租人在出租期间获取相应收益。 租赁合同具有的特点如下: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迟延履行义务情形,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违法转租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4.随时解除情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合意达成,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租赁合同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免责情形:1.如出租方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在租用期间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承租方租用房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产,如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不可抗力情形,可以免责;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但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责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在租赁合同中,虽然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例如,违约行为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但是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都是租赁合同关系。依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8年7月2日最高院通过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诉讼时效制度适用问题作了统一解释,故租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三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