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秉德律师
梅州律师网
18813972223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傅XX、傅XX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罗秉德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3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傅XX、傅XX、傅XX因与被上诉人杨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18)粤1403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傅XX、傅XX、傅XX的上诉请求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18)粤1403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杨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镇**村义安围“绍德堂”杨屋西南面第一排横屋最里面的厨房(座南向北,四址为东至杨XX使用的厨房,西至花头,南至厅子,北至正屋簷头)返还给上诉人傅XX、傅XX、傅XX管理使用。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杨XX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上诉人傅XX、傅XX、傅XX预交),由被上诉人杨XX负担。上诉人傅XX、傅XX、傅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杨XX应在收到本民事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罗秉德律师 已认证
  • 执业5年
  • 18813972223
  • 广东直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1111分 (优于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秉德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003 昨日访问量: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