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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者:刘思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3次举报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之间的感觉无法进行修复,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诉讼离婚中,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应当对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经营、离婚的真实原因、婚姻走向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未满一年的,不准离婚。

审判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非常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上述四种具体情形未能穷尽实践中的相关情况,需要通过概括性条款,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刘思辰律师,吉林闻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白山
  • 执业单位:吉林闻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62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