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判断标准:购房款来源+产权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但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仅以房产购买的时间来判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存在不公平之处。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后所购房产的购房款来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购房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从购房款来源来看,该房产应视为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形态上发生转化,但财产权属性质并未改变;其次,从所有权登记情况来看,房产登记在购房一方个人名下,说明购房一方并没有将该房产转变为二人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
这种非常规的财产权属认定,打破了夫妻共同财产应严格以财产取得时间为区分点的处理模式,更好地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及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