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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分手,彩礼还不还

发布者:魏瑞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47人看过

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有人将彩礼视为衡量爱情和婚姻的“筹码”,甚至形成明码标价的地域“行情”。由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2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等情形加以明确。

一、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
新规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外,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分手”时还未登记结婚,彩礼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应当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和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三、多少金额算“高额”?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四、彩礼的返还范围
从法律上来说,给付彩礼的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其所附条件应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准确地说,应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方就可以目的未达到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五、诉讼主体有哪些
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六、结语
关于离婚或者分手,彩礼是否返还,重点分析是否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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