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瑞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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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以处分共有人财产么

发布者:魏瑞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409人看过

协议离婚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其主要内容为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解除婚姻关系等。关于财产分割,因家庭生活中财产权属问题比较复杂,比如涉及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等问题,一些人离婚时为避免未来财产分割产生纠纷,以“转继承、放弃继承”等形式以求实现处分他人财物的目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案例描述:
2021年1月2日小李(男)和小王(女)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和小王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其儿子和老李(小李父亲)名下。小李和小王婚后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李放弃对老李去世后名下房屋的继承,转继承给自己儿子,房屋归儿子所有”。小李和小王离婚后,老李在起草遗嘱时知道了该离婚协议,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名下房产份额给小李的儿子。因此产生诉讼。
律师分析:
一、小李是否有权处分老李的房产
法律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即使小李是老李的儿子,未来可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拥有父亲名下房屋份额的所有权,但小李超期处分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老李可以申请撤销该离婚协议中侵犯自身权益的部分。
二、小李是否可以转继承给儿子
转继承系“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案中继承并没有开始,小李协议约定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转继承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不是小李自行制定协议可以约定的。此处要注意区分转继承人提前制定遗嘱的问题。案例中继承没有开始,因此也就不存在转继承和遗嘱的问题,小李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约定。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在很多人都认为案例中的事情也许可以理解,但行为的效力问题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懂法守法让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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