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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笔录程序主要是什么

作者:代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2次举报

工伤认定笔录程序是开始询问,制作笔录,在笔录上签字,做笔录没有什么特别繁琐的程序,做笔录也不是工伤认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只不过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难以避免的需要询问员工或者其他证人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一些情况,被询问人要实事求是的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针对具体内容,下面由重庆劳动纠纷律师代伟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笔录程序主要是什么?

工伤认定笔录的程序是工作人员开始询问,询问的过程当中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笔录,询问完毕之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为询问笔录,其内容如下: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可以说,笔录的制作根本就不存在着所谓的程序,工伤认定一旦被受理之后,工作人员随时随地都可以询问跟此次安全事故有关的人员。整个询问的过程就是制作笔录的程序,被询问到的人在笔录上签字之后,就代表着当事人对笔录上面的这些信息没有任何的疑问,假如做笔录的时候说谎,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就是重庆劳动纠纷律师代伟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笔录程序主要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代伟律师,他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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