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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必备:关于工伤的22个基本法律问题

2018年04月20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35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怎样才算工伤?  以广东地区为例,可以算工伤的有十一种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六种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


1、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怎样才算工伤?

   以广东地区为例,可以算工伤的有十一种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六种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有五种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④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下班时从公司出门后在楼梯上不慎滑倒摔成骨折,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

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的有哪些条件?

   首先,交通事故的造成并非本人主要责任。其次,应至少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①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④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校学生于校外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般来说,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仍是学生身份,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

5、在外打零工、散工或者在工地上做工,发生伤害事故,应怎么索赔?

   以广东省为例。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一般在雇主或工头手下做工,未与用人单位构成人身依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由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雇主或工头,伤残鉴定和赔偿一般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6、在黑公司上班,发生伤害事故,应怎么索赔?

   应向该公司直接主张一次性赔偿。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7、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提供以下证据证明:①工资卡、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②职工花名册;③工作证、工牌、饭卡、工作服、公司宿舍住宿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④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⑤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⑥其他同事的证言;⑦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如果工伤认定部门认为以上证据不足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只能先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8、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以广东省为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10、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双份赔偿?

   不一定。以广东省为例,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的情况下(包括交通事故),劳动者先获得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补偿应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11、工伤受伤后是否有工资?

   有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照发。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伤而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等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资,享受伤残待遇。

12、自己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是否就得不到足额赔偿?

   应得到足额赔偿。法律规定工伤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就是认定为工伤后,不管本人有没有过错,都应享受足额工伤保险待遇。当然,若是伤者故意造成工伤,这种情形下连工伤都无法认定,就不涉及是否得到足额赔偿的问题了。

1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④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⑥工伤事故报告书等。

14、工伤认定一般怎么申请、要在什么时候申请、单位不配合时怎么办?

   既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申请。我国法律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配合进行申请,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时效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15、工伤认定中,劳动者认为是工伤,公司不认为是工伤,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公司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16、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般为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为15日内。

17、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要什么时候做?具体程序怎么走?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30日内可做工伤评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具体程序为:到劳动局拿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表格 →到劳动局提交材料→劳动局开介绍信→带齐资料到指定医院评残→等劳动局通知拿结果。

18、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一般包括:①医疗费②住院伙食补助费③交通费④安装辅助器具⑤停工留薪工资⑥护理费⑦伤残津贴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不同的损伤的赔偿项目(不完全,视具体情况而定):

  (1)门诊治疗,未住院的伤者: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

  (2)评不上残疾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

  (3)构成伤残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

  (4)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9、计算工伤赔偿时,本人工资是指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是指未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除税费等的工资。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0、工伤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来说工伤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根据相关判例,在工伤是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或者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形下,部分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1、工伤认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可以先行垫付。

22、工伤伤残等级被评为X级,应得到多少赔偿金?

   由于赔偿项目较为繁杂,一般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计算具体的赔偿金,劳动者应全程保管好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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